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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一时贪念,一不小心犯案的案件有哪些?
最多最常见的就是盗窃罪。
按照我在实务中的经历,很多盗窃罪就是因一时贪念而引起的,就是我们所说的“顺手牵羊”刑犯罪。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:
某张姓老人到乡镇卫生院看病,乡镇卫生院条件相对简陋,医生也不多,在寻找医生的过程中,看到某病人的床头放了一部八层新的手机,老人一时起意,顺手将手机放到自己的兜里,却不知医院虽然简陋,却装有监控视频,时候失主报案,很快将老人抓获,手机价值三千多元,老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半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
再有某中年女子发现每次商店新开业使用的花篮当天都不会挪走,基本上都要第二天才会收走,于是伙同妯娌三人,用三轮车趁夜间将花篮拉走,低价转手给其他花店,后来被公安抓获,每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八个月,罚款一千元。
在实务中,确实有很多人因为法治观念淡泊,看到有便宜可占的时候,毫不犹豫的出手,殊不知除非是遗弃物或者无主物,其他东西一旦偷拿就是盗窃或者非法侵占,所以万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,毕竟一旦刑事犯罪判刑,影响的可不是自己一个人,对于孩子以后参军、入学、考取公职都会有影响。
因为一时贪念,一不小心犯案的案件有哪些?
这样的案子,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。以下介绍几个案例。
1、师徒二人开大车跑长途,日子过得滋润。某日,在运货途中,天黑了,两人到宾馆入住。午夜时分,徒弟看到师傅从窗户出去了,便好奇在后边看。原来师傅从窗户出去,又从窗户进了隔壁服务员的房间,掏出二百元给了服务员,完事后师傅返回,徒弟照葫芦画瓢。次日早上,在餐厅吃饭,徒弟眉飞色舞地讲某楼服务员如此这般,价钱便宜云云。结果饭没吃完警察就给师徒带上铐子带走了。后师徒二人每人判刑四年,强奸罪。
2、某甲看到某宾馆有个仓库,里边有很多饮料。晚上,撬开锁看到许多饮料箱,打开一桶尝了一下,味道很一般,估计拿出去也难以出手。无奈将几十箱印着洋码子的饮料拉回去,费了一晚上功夫,把饮料全部倒进下水道,把空罐和纸箱卖废品得了不到一百元。过了两天,收废品的老者领着警察找上门来,原来这是一批进口饮料,价值昂贵。后来此公以盗窃罪判刑两年九个月,罚金两万。
3、某乙看到小区电信设备柜用简单的小锁锁着,遂利用夜间撬锁将里边的电瓶和设备盗出。忙了一晚上,偷来的东西一共买了七百来块。结果警察当天就找上门来。这七百多的废品,造成电信公司经济损失十几万,上万用户通信中断十三小时。后来此公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刑九年,罚金五万。
小结:有很多案子,当事人以为是鸡毛蒜皮小事情,但是其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。
42岁的黄女士拿起绳子将该男子制服之后没有报警,反而是将其绑在家中。因为看见这名该男子长相俊秀,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,最后将其放走。
原来当天黄女士过42岁生日,其与朋友去酒店一起庆生之后回到了家中,发现有家中房门开着,便趁着酒劲、借着酒胆回到房间,发现一位20多岁的男子正在其家中翻找,黄女士便拿起绳子从背后捆住这位身材瘦弱的小偷,于是发生了上述一幕。
但该小偷觉得自己受辱,被黄女士放走之后,便报了警。
与之无关
上述案例是网上广为流传的“奇案”,一个为财,一个为色,都是因为一时贪欲而涉嫌刑事犯罪,具体而言:
一般而言,盗窃罪要求盗窃赃物达到一定价值才构成该罪,但以下四种情况下并不对盗窃金额作出限制:
因此上述案件中的小偷潜入他人家中盗窃,属于入室盗窃的情形,无论盗窃金额多少,均构成盗窃罪。
与之无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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