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逛超市购买生活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逛超市购买生活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逛超市先喝水再缴费的人,算是没素质吗?
我认为,逛超市在付款以前就把水喝了,只要时候如实支付价款,就不存在素质问题。毕竟,问题的本质在于逛超市的人有没有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,而不在于他实际享受合同权利的具体时间。只有那些事先喝了最后又假装没买拒不付钱,才能算是素质问题。当然,从法律上来说,先喝饮料再付钱,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。
也许有人会说,当你还没到收银台支付价款前,这些商品的所有权便还不属于你,所以这时候你就擅自食用的话,无异于偷偷食用他人物品,既不合乎道德准则,也违反了法律规定。我不从道德层面论证此事的是非对错,但是从法律上来看,这样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下面,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背后涉及的法律知识。
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任何合同(包括买卖合同)的成立需要符合两个环节,即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邀约,另一方当事人做出同意该合同内容的承诺。于是,两个内容相同、方向相对的意思表示(邀约和承诺)相互结合,一份合同就成立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,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。
在司法实践中,我们认为超市的售货架陈列商品的行为本身,就是发出“订立某种商品买卖合同”的邀约。而顾客取下某种商品并决定购买时,表示做出同意“订立该种商品买卖合同”的承诺。如此一来,当顾客在超市里取下饮料零食时,他和超市之间便订立了饮料零食的买卖合同。
根据该买卖合同,顾客已经享有了饮料零食的所有权,但同时负有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。当然,顾客享有零食饮料的所有权是以“交付”作为生效要件的,并不以支付价款为生效要件。因此,这时候顾客食用饮料零食,就是在食用自己所有的饮料零食,在法律上并无可厚非。
在这里我说下我的看法。
有次我跟好朋友去逛超市,我俩是高中同学,她在我班很受欢迎,就一直靠人格魅力吸引别人的那种,很有自己的原则,每个人都特别喜欢给她一起玩,我们走到卖水的货架那里就一人拿了一瓶水,当时她就直接打开喝了,我特别诧异,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还可以有这样的操作,以前觉得这样做是很没有素质的事情,于是我就问她为什么还没结账就喝了,她就很随意的说了一句没办法太渴了,再说咱一会儿就结账了。
她随口的一句话让我想了很久,是的,只要不做亏心的事情提前喝了又怎么样,我们又不会不结账,我明白了事情是可以变换的,不是说哪样做就一定有素质哪样做就一定没素质,有时候是有特殊原因存在的,就比如说公交车上一个年轻人没给老人让座就一定没素质吗?我觉得不是的,有可能她怀孕了我们还看不出来,有可能她生病了或者身体不舒服,所以我们不能凭肉眼看到的就说这一个人有素质或者没素质,还有很多因素是我们看不到的,所以不要妄加评论一个人,素质这件事不是从一件事情就能看出来的。
这个问题,我还真觉得与素质有关。
情况要分两种,第一种你在逛超市,随手拿一瓶水,打开喝了再丢进购物车,第二种你等待结账的时候,打开水喝了。
讲个我儿子小时候的事儿。
儿子小的时候,苏州已经开始流行大超市,一家人周末逛超市,那时候很多人就当是去逛街。
孩子小,看见饮料什么的当场就想喝。
那个时候我们教育儿子:超市里的水不能当场喝,因为还没付钱,假如你喝了,超市里的叔叔阿姨就会怀疑你,常常盯着你,你愿意被人像小偷一样盯着吗?
孩子虽然小,但肯定不愿被人看作小偷啊!
一直等到排队等结账的时候,儿子才会拿着水,跑去对收银员说,阿姨我渴了,可以先打开瓶盖喝水吗?
这种时候,凡是被问到的收银员,都会笑眯眯答应一声。
第一,我们不能排除,有人故意在超市里喝水,然后找机会丢了不付钱。
这是我自己经历过的一件事情,写一下我当时真实想法。和朋友逛超市,在家吃饭后没有喝水,并且本人有糖尿病,所以逛着逛着就渴了,超市里没有专门的饮水处,没办法只好在货架上拿了一瓶水喝了。说实在的当时心里觉得挺尴尬😓的,也很在意别人的目光,但是大多数人并不会关注我,我稍稍有点好过,并且结账时和收银员还解释,收银员只是笑了笑,说没关系的,心里一下子就放松了。后来在超市也有看到别人在货架上拿水喝,然后放到手推车里。其实我个人觉得,在超市买东西拿水喝这件事真是涉及不到个人素质这个问题,如果不是很渴,谁也不会拿过来就喝,还有喝过也是要结账的,如果不结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饭后带孩子逛超市购物文案?
答:孩子逛超市,不仅是购物,更是一次亲子互动的时光。孩子可以了解各种商品的特点,学会购物技巧,增强对生活的感知。同时,购物也是一种锻炼,可以让孩子学会自理和独立。和孩子一起购物,既能享受购物的乐趣,又能增进亲子感情,何乐而不为呢?
所以这就是农村宝妈带孩子逛超市的文案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逛超市购买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逛超市购买生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